转-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22-10-11浏览次数:85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78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建单位应是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2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高校(含高职院校)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基地建设与人才联合培养。

3.基地主要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具有一定的培养规模,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课程、科研课题、研究、生活保障等条件,具有稳定的资金支持。

4.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5.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人才培养要求的优势特色;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6.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等方面积极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

7.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已培养毕业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研究生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突出,社会和用人单位反映较好。

8. 优先支持服务山区 26 县和海岛县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9. 已获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示范基地或开放基地,符合本认定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10. 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优势特色,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开展协同育人。培养单位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 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不受认定条件中的已合作年限、毕业研究生数量等要求限制,可随时申请进行认定。

二、推荐名额

1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2项。

2、申请直接认定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报送材料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20221018日前将《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不超过一万字)一式3份,《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认定汇总表》一式1份,交至化工1号楼207,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cyjs@zjut.edu.cn

联系人:郭钰,电话:88813887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书.doc

附件3: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4:直接认定申请汇总表.doc